《鋼結構設計規范》GBJ17-88時是我國進行房屋建筑和一般構筑物鋼結構設計必須遵循的現行國家標準,是由國內有關設計、科研、制造、施工單位和高等院校對1974年批準的《鋼結構設計規范》共同修訂而成,由冶金工業部北京鋼鐵設計研究總院主編,經建設部批準于1989年7月1日開始實施。與此同時,原規范TJ17一74于1991年l月1日廢止。
為了保證國家技術經濟政策的貫徹執行,在鋼結構設計中做到前面已提到的"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確保質量,設計規范中對鋼結構的設計原則、采用的鋼材要求、各種設計指標、三大基本構件的計算內容和要求、連接計算方法、構造要求以及疲勞計算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供設汁人員遵照執行。但必須指出的是因鋼結構類型繁多,設計規范中的有關規定只能是原則的和共同適用的,對某些特殊情況不可能面面俱到。因而為了正確使用設量規范,設計人員首先應對其規定的背景材料和各種構件及連接的工作性能等有所了解。本書以后各章的內容主要是介紹鋼結構設計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繼而才是介紹規范中的有關規定,就是為此目的。
與設計規范GBJl7-88并存適用于房屋建筑的還有一冊《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是關于冷彎薄壁型鋼結構的,本書因限于篇幅不以此為主要內容,但有時也將順便涉及。
《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是有關鋼結構的另一冊國家標準。設計鋼結構時那考慮到易于制造和方便安裝,因而對施工驗收規范的內容,設計人員也必須熟悉。
各個國家都有自己的設計規范。例如,有關房屋建筑鋼結構設計方面的規范在美國是由美國鋼結梅學會(簡稱AISC)制訂的,在日本由日本建筑學會制訂,而在英國則由英國標準學會(簡稱BSI)制訂。附帶一提,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第167技術委員會第1分委員會也制訂了鋼結構的設計規范草案,名為《鋼結構-材料與設計》[37]。我國為第167委員會的會員國,多次參加了該規范草案每年一度的討論會,其中1986年的討論會是在北京舉行的。但應指出的是,ISO的設計規范草案并不要求代替備會員國自己的設計規施,只是供備會員國參考而已。
此外,如對橋梁、輸電塔架和水工結構等鋼結構,我國有關部委還制訂了各專門的設計規范或設計規程供使用。此處不多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