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構件驗收的內容有哪些?
鋼結構構件的驗收一般分兩次進行:一次是在鋼結構構件焊接質量檢驗,診斷符合施工圖和《建筑鋼結構焊接技術規程)(JG] 81-2002)的規定后,對鋼結構構件外觀和外形尺寸進行檢查;一次是在鋼結構構件除銹、涂裝、編號后,對涂裝質量和涂裝厚度進行檢查。
構件出廠時,應按《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運驗收規范HGB 50205-2001)的規定,提供下列技術文件。
(1)產品合格證。
(2)鋼材和其他輔助材料(焊條、焊劑、螺栓、油漆等)質量證明書及必要的 試驗報告。
(3)施工和設計變更文件,設計變更的內容應在施工閣中相應部位注明;有材料代用時,應將代用清單、批準文件一并列出。
(4)創作中對技術問題的處理協議書。
(5)一、二級焊縫的無損檢測報告,高強度螺栓摩擦窗抗滑移系數實測報告。
(6)主要構件驗收記錄。
(7)工廠拼裝記錄。
(8)構件發運消單和包裝清單。
鋼結構構件堆放應做好哪些準備?
鋼結構構件通常在專門的鋼結構加工廠制作,然后運至現場直接吊裝或經過組餅裝后進行吊裝。鋼結構構件力求在吊裝現場就近堆放,并遵循“重近輕遠”(即重構件擺放的位置離吊機近一些,反之可遠一些)的原則。對規模較大的工程需另設立鋼結構構件堆放場,以滿足鋼結構構件迸場堆放、檢驗、組裝和配套供應的要求。
鋼結構構件在吊裝現場堆放時一般沿起重機開行路線兩側按軸線就近堆放。
其中鋼柱和鋼庭架等大件放置,應依據吊裝工藝作卒面布置設計,避免現場二次搬運困難。鋼梁、支撐等可按吊裝順序配套供應堆放,為保證安裝、堆垛高度一觸不超過2m或三層。
鋼結構構件堆放應以不產生超出規范要求的變形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