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承震結構和鋼結構應保證抗拉強度、屈服點、伸長率、冷彎、沖擊韌性和硫、磷的極限含量,其中對焊接結構除了要保證上述必要的項目外,還應保證碳的極限含量.
(2)對重要結構,如起重機梁、設有5t以上鍛錘等振動設備和重型、特重型廠房的屋架、托架、柱子,跨度大于或等于24m的托架、屋架以及冷彎成形的構件等,除保證機械性能外,還應具有冷彎試驗的合格保證.
(3)對重級工作制和起重機起蠢蠢大于或等于50t的中級工作制焊接的起重機梁或類似鋼結構,以及跨度大于18m、起重最大于或等于75t的1li:級工作制非焊接起重機梁等重要結構,所用的鋼結構都應具有常溫沖擊韌性的保證.當設計工作溫度等于或低于一20℃時,使用不同鋼號材料應保證在不同溫度下的沖擊韌性。
1)對于Q235鋼應具有一20℃的沖擊韌性的保證.
2)對于15MnV、16Mn鋼或16Mnq鋼,均應具有-40℃的沖擊韌性的保證。
(4)對承重結構所用的鋼結構機械性能和化學成分應分別符合鋼結構的機械性能、鋼的化學成分的規(guī)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