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強度螺栓連接的構件用焊接方法加固肘,高強度螺栓摩擦型連接的抗滑力可與焊縫共同工作,但兩種連接各自的計算承載力的比值應在1.0-1.5范圍內.
(2)補強與加商施焊前應消除待焊區域兩側各50mm范圍內的灰塵、鐵銹、洶漆和其他雜物.
(3)負指狀態下焊接補強或加固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陽光房施工工藝的制定原則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對結構最薄弱的部位或構件應先進行補強或加固.
②對能立即起到補強或加團作用,且對原結構影響較小的部位或桿件先施焊。
③加大熔縫厚度時,必須從原焊縫受力較小部位開始施熔.每次熔敷的焊縫厚度不宜大于2mm;當需要多道施焊時,層間溫度應不高于預熱溫度.
④應根據結構鋼材材質,選事罪相應的低氫型焊條,焊條直徑不宜大于4.0mm.
⑤陽光房焊接電流不宜大于200A。
⑥應制定合理的焊接工藝,采取有效控制焊接變形的措施.施焊順序應盡可能使輸入熱量對構件的中和軸平衡.
2)陽光房施工單位應對施工荷載進行核算,并應嚴格控制,實際施工時的荷戴值不得超過加固設計時所取的施工荷載值。
3)陽光房焊接補強或加固的施工環境溫度不宜低于1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