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建筑的抗震設計計算原則
根據"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抗震設計目標,高層鋼結構抗震設計應進行多遇地震作用及罕遇地震作用兩階段的抗震計算。多遍地震相當于50年超越概率為63.2%的地震,罕遇地震相當于50年超越概率為2% -3%的地震。作多遇地震作用的抗 震計算時,要求:
(1)通常情況下,應在結構的兩個主軸方向分別計入水平地震作用,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應全部由該方向的抗側力構件承擔;
(2)當有斜交抗側力構件時,宜分別計入各抗側力構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3)質量和剛度明顯不均勻、不對稱的結構,應計入水平地震作用的扭轉效應;
(4)按9度抗震設防的高層鋼結構,或者按8度和9度抗震設防的大跨度和長懸臂構 件,應計入豎向地震作用。
有兩點需要說明:其一是在需要考慮水平地震作用扭轉影響的結構中,應考慮結構偏心引起的扭轉效應,而不考慮扭轉地震作用。其二是對于平面很不規則的結構,一般仍僅按一個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計算,包括考慮最不利的水平地震作用方向,而對不規則性帶來的影響,則由充分考慮扭轉來計及,這樣處理使得計算較簡便,且較符合我國目前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