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00一2飾和《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 GBIT 1591-1994的規定。 (2)對Q235鋼宜選用鎮靜鋼和半鎮靜鋼,下列情況的承重結構和構件不應采用Q235沸騰鋼: 1)焊接結構: A.直接承受動力荷載或振動荷載且需要驗算疲勞的結構。 B.工作溫度低于-20℃時的直接承受動力荷載或振動荷載但可不驗算疲勞的結構以 及承受靜力荷載的受彎及受拉的重要承重結構。 C.工作溫度等于或低于- 30℃的所有承重結構。 2)工作溫度等于或低于-20℃的直接承受動力荷載且需要驗算疲勞的非焊接結構。 結構工作溫度系指結構所處的環境溫度,對非采暖房屋可取為室外空氣溫度,即現行國家標準《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計規范》中所列出的最低日平均溫度,對采暖房屋內的結構可提高1O℃采用。 (3)承重結構采用的鋼材應具有抗拉強度、伸長率、屈服強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 證,對焊接結構尚應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證。焊接承重結構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結構的鋼材還應具有冷彎試驗的合格保證。 (4)對于需要驗算疲勞的焊接結構的鋼材,應具有常溫沖擊韌性的合格保證。當結構 工作溫度不高于O℃但高于- 20℃時,φ35鋼和Q345鋼應具有0'(:沖擊韌性的合格保證;對Q3傭鋼和Q4卻鋼應具有- 20℃沖擊韌性的合格保證。當結構工作溫度不高于- 20℃ 時,對Q235鋼和Q345鋼應具有- 20℃沖擊韌性的合格保證;對Q390鋼和Q420鋼應具有-40℃沖擊韌性的合格保證。 (5)對于需要驗算疲勞的非焊接結構的鋼材亦應具有常溫沖擊韌性的合格保證,當結 構工作溫度不高于- 20℃'時,對Q235鋼和Q345鋼應具有0'(:沖擊韌性的合格保證;對Q390鋼和Q420鋼應具有-20℃沖擊韌性的合格保證。 (6)吊車起重量不小于50t的中級工作制吊車梁,對鋼材沖擊韌性的要求應與需要驗 算疲勞的構件相同。 (7)當焊接承重結構為防止鋼材的層狀撕裂而采用Z向鋼時,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 標準《厚度方向性能鋼板》 GB/T 5313一1985的規定。 (8)對處于外露環境,且對耐腐蝕有特殊要求的或在腐蝕性氣態和固態介質作用下的 承重結構,宜采用耐候鋼,其質量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焊接結構用耐候鋼? GB/T4172-2刷的規定。 (9)一般內力較大由強度控制設計的受彎構件和受拉構件、內力很大的粗短柱,采用 強度高的鋼材較為經濟。相反,細長壓桿以及由整體穩定、疲勞強度或剛度控制設計的構件,以采用Q235鋼較宜。">
鋼結構原料鋼材選用建議